关于济宁贷款登记及手续费的问题
您好!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的通知》(济住字〔2014〕44号)规定,凡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含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贷款银行承担,不向职工个人收取。您申请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心通知规定,房产抵押登记费由贷款银行承担,房管所收取的抵押手续费不在贷款银行承担范围内;组合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部分产生的费用,贷款银行是否承担的问题请您向贷款银行具体咨询。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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