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购房、建造、修建、大修自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这几种情况都是指正在行为时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是指行为完成后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您所在单位应属于规定的缴存范围内。
1、公积金中心已制定并印发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对行政处罚的细化标准、执法流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都明确要求。2、截止目前,公积金中心尚未接到“上级交办”、“部门移送”、“举报”的书面投诉案件。3、2010年公积金中心
目前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因该房不能办理贷款抵押的,须以其他房屋或第三人房屋作贷款抵押担保,并提供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二份。
请向单位负责公积金事项的同志咨询是否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缴存的方式,请浏览首页联系电话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缴存情况。
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偿还个人所购自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本息的;3、年房租超出职工家庭工资收入30%的;4、离休、退休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
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11月13日联合下文《关于为合同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遵市公积金[2006]69号),决定:从2007年元月1日起,我市所有用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还应为职
目前我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的自建住房最高贷款额5万元。自建住房需提供的贷款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4、房屋建造合同(协议);5、所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7、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8、借
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偿还个人所购自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本息的;3、离休、退休的;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因单位解散、破产、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调离外省
装修不属于当前国务院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用于范围,故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业务。
1、翻建。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2、大修。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自
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政策有变动会及时在门户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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