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二、办理土地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新房产证、完税证明,买卖双方前往市行政大厅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1、尚未提交一手商品房分割申请的: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待以后办理转让、继承时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已提交一手商品房分割申请的:按原有模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 3、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的:在存量房(二手房)启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前,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随房转让分割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国家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只有不动产发生交易、转让时,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市民不必中国于更换已经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 只有房产证明而没有土地证,担心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只要所购买的商品房房屋土地来源合法,开发商是依法依规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开发用地,且业主合法取得了房产证的,没有土地证也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