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理提取规定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4〕12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由他人代为提取。需由缴存职工本人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居住外地等原因不能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当被委托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居住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