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因为房产的价值比较高,所以房产发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虽然继承法是有依据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对于房产的继承感到质疑,继承房产也是转让的一种形式,在家庭的纠纷中是少不了房产继承的归属,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以及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一起来看看吧。一、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要误解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2、其次应该看的是死者是不是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应按遗嘱中的继承来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首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和在第二顺序的亲兄弟姐妹、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首位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首位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以及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在我国,发生家庭纠纷的事情有很多,就是因为对于法律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家产比较多,在分配的时候不是很公平,才会引起纠纷的发生,所以在继承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法律的相关的知识,避免出现纠纷,一家人亲兄弟才是最亲的。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养儿防老”的思想,觉得“女儿迟早是别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使在现代社会,有这样思维的家庭也不在少数。那么在法律上,真的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样吗?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案例回顾陈女士的父母于2018年先后去世,在成都青羊区留下了一套房屋,且其弟弟居住其内,而其父母在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2019年3月,弟弟独自将房屋出售并与签订购房合同。后陈女士知晓后,称自己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拥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与弟弟协调不成,将弟弟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1、陈女士弟弟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对于买方的经济损失,皆由陈女士弟弟承担。案例分析1、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等,如果没有签署放弃声明,则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女儿是有继承权的,无论是否出嫁,都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上述案例中,陈女士是有房屋的继承权的,应该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2、陈女士弟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上述案例中,陈女士和弟弟为服务遗产的共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但弟弟单独出售房屋,应视为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不同意出售父母留下的房产,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无法办理转移,买方可要求陈女士弟弟赔偿其损失。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且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共同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那么其他继承人也无权私自处理遗产。
继承人不考虑资质什么,继承后房子的房本日期还是按照老房本计算,唯一不唯一看继承人继承后家庭名下是不是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只有一套住房,那么就是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