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借款人及单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其中,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无住房),可放宽至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二)新调入本地区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够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担保;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用途之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自住住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