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只取得使 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第二种,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三种,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种,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第五种,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第六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第七种,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第八种,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第九种,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第十种,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第十一种,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买卖形式不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置换合同指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中,有买卖交易和置换交易两种形式。 买卖交易是普通的交易行为,它是由买卖双方参与交易,买方以货币取得卖方的房屋所有权。 2、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同 置换房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