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2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如发生断缴情况,贷款经办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 如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另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新单位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