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我一个楼有5个单元,而第二单元的电梯坏了需要维修,这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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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按照以上规定,一个单元的电梯坏了,只需本单元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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