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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交付物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攒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可以,不论物业怎么交接物业费起止是两家物业公司的事情。物业变更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的。
不可以吧!虽然您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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