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我个人觉得都是一样吧
您好!可以提取。根据规定,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您可将上述材料原件及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将在全国范围启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届时您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北京市。
不能,政府会回购你的经济适用房
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公安局正加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4月中旬发布执行。 具体办理手续将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不受贷款限制。
御景山庄三期项目因青岛玉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峰公司)无资金继续开发建设导致项目停工,后由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接管后续工作。目前,该项目未取得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故您暂不能办证。我们将会同李沧区政府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完善该项目首次登记,以便您早日取得不动产权证。感谢您对土地局工作的关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具体办法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号)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具体办法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您好!2013年我市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35万元。 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目前资金状况尚不具备调整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您关注。
您好!目前我市申贷缴存的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首次贷款结清5年后方能申请二次贷款的政策。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最高额度和贷款期限与首次贷款政策规定一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根据规定,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具体办法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不受贷款限制。
在城阳购买100平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因你没有还清房屋贷款并且工作地在即墨 ,不符合购房落户条件,不能办理落户。
可以直接向当地户籍科申请落户
您所反映的贷款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根据申请和您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
公积金贷款就是指,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存在房款不够的情况时,可以向银行进行申请公积金的贷款。这个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收取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将其借给申请人进行房屋的购买款。这个和普通的商业贷款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房屋抵押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比商业贷款买房要划算得多。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1、贷款人购买了公积金,并且连续一年存缴公积金。2、贷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以及民事行为能力。3、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誉状况,而且有稳定的收入确保有偿还贷款的能力。4、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具有相关的合同以及证明文件。5、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1、申请人首付款金额支付到位。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条件①具有青岛市户籍;②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③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④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次数限制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需要去管辖派出所咨询
您好!我市三部门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企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规定,购房人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您已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简单说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有青岛本地户口或常住户口,公积金缴了12个月,有购房协议,有稳定的工作,有首付的钱。满足的话,去省钱问题不大。
您好,首先要分析具体原因,不接受公积金的我也劝你别考虑,可以投诉到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