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1、由公积金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或由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自有住房查询结果;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最高月租金提取标准为1300元月(如申请职工已婚,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申请日期间隔一年以上。如你尚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