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拆迁补偿是按平米数还是人口_兰州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这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

    2021-11-26 2
  • 七里河商品房拆迁补偿比例是多少

    您好,1比1.3或者1-1.2,具体需要参考兰州市七里河区房屋拆迁补偿条款。

    2019-05-26 1
  • 甘肃兰州 单位家属院涉及到拆迁,目前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方案为1:1.1,我还未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开发商在家属院内施工并

    2019-02-27 0
  • 甘肃兰州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2019-01-30 0
  • 甘肃兰州 甘肃兰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9-01-11 0
  • 甘肃兰州 您好,我想问下兰州拆迁补偿用的是2011年国家拆迁补偿条咧吗

    你好!看一下拆迁公告中是如何规定的。

    2019-01-08 1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兰州新区的补偿标准一样吗?

    2018-12-10 0
  • 今年我家要拆迁了,咨询一下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8-12-04 0
  • 兰州拆迁补偿大概价格

    目前是1:1.5 或者现金补偿

    2018-09-16 3
  • 请问2017年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2018-08-11 0
  • 拆迁补偿问题-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兰州新区拆迁补偿事情,补偿范围里面非农业户口不补

    你好,户口政策就是这样的

    2018-07-01 1
  • 兰州桃树坪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8-06-30 0
  • 城市祖宅(?)面临房地产商占地盖居民楼用,拆迁补偿等都该如何衡量?

    2018-06-27 0
  •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兰州新区拆迁补偿事情,补偿范围里面非农业户口不补偿这样合法吗?

    你好,户口回来就成了城市户口的

    2018-05-25 1
  • 甘肃兰州的 拆迁补偿

    按当地政策办。,

    2018-03-03 1
  • 甘肃兰州您好,看到最近新区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我和老婆在外地工作,但是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以当地政策为准的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2018-02-18 1
  • 甘肃兰州的 养鸡场拆迁补偿

    你好,看拆迁政策的, 你好,具体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2018-01-30 1
  • 甘肃兰州您好,看到最近新区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我和老婆在外地工作,但是户口还是农业户口

    需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的咨询当地政府

    2017-12-30 1
  • 棚户区改造今年8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当天开发商说审计不在无法盖章 我是甘肃兰州人

    可以委托起诉, 可以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17-12-15 1
  • 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4月25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拆迁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广播电视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当事人的负担。     第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方式、因拆迁暂停办理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向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送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内进行前款所列各项活动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及拆迁人对其房屋和土地改变后的状况不予认可;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拆迁

    2017-12-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