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新闻
嘉兴:公积金贷款也将实行“认房认贷”了
2017-06-15 16:56
调控楼市的“国八条”**后,嘉兴市和海宁市政府都相续**了实施意见,规定居民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与操作的通知》也已发布,规定4月25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新规定的标准认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今后将按贷款申请人职工家庭(夫妻及未**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借款人购房与缴存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证明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家庭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但在购房或缴存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家庭在购房与缴存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信息记录,但其家庭成员已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记录,现又申请贷款**第二套住房的。
(三)借款人家庭在购房与缴存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记录,现又申请贷款**第二套住房的。
对**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可贷额度按贷款*高限额减去**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计算确定,利率按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