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各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身份证名字更改的情况:先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2:如果没有缴税情况:先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一下,如果房子契税已经交了改不了合同或者房产证已经拿到了 这样就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了, 过户一定要按正常的买卖过户 不要以赠与等其他方式。 3: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应当夫妻共有的原则,因此即便房产没有登记其他共有人,其配偶一般也要作为共有人,在处分房产时,需要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