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 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第六条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文件链接:http:www.sjzgjj.cndifangfagui1222.jhtml。
1、职工户口迁出石家庄市或户口是石家庄市辖区以外的,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户提取手续。2、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向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领取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办提取业务的,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在石家庄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在计算职工贷款额度时,根据主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正常缴存年限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均可计入贷款额度。
1、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没有限制。在石家庄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公积金中心在计算职工贷款额度时,根据主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正常缴存年限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均可计入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作为参贷人。3、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内五区已登记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