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决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通过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进行公示,听取相关意见。评估机构及拆迁人应当及时回应被拆迁人的疑问。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作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的,维持原评估报告。
依据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的绩效所作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由此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诸多限制,因此宅基地的评估条件也不同于一般的土地篇,集体用地评估市场条件目前仍不甚成熟,菏泽宅基地评估方面现行对于宅基地评估方法主要有:1、成本逼近法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域,一般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参考计算公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2、收益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目前和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如广东南海地区。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的补偿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所以房屋评估机构必须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实际操作时必须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而不是由政府确定评估机构,不然就属于程序不合法,其评估无效。被征收人若对选取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应由公证机关摇号产生评估机构。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需按照本区位当年或12个月内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销售价格加权平均得出市场价格,并以此假设一个样板房作为评估类比依据。有了市场价格减去当地房屋理论建造成本或平均成本得出本区位的土地价格,被征收人的房屋的土地价格就以此标准补偿,然后再评估被征收房屋和重置价格,即重建价格这个价格的评估也可以与样板房建造成本类比,比样板房好的房屋就必须加价,比样板房差的房屋可以降低一些补偿价。 实际补偿时还要外加搬家费、过渡费、装饰装瑛、附属物、各项奖励等,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同区位拆一平米能还一平米,不可能市场价是19000-20000平米而补偿给你的只有8515元平米。因为土地价格是占大头,重置价格新旧房差距不应这么大。 你还要看一下政府把你们作为旧城区改建项目立项征收,这类项目需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征收方案才能实施,否则程序不合法。旧城区改建项目可以在原地选取回迁房,新旧房即使有差价也是很有限的。 你想谈维权主要看政府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有不合法你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取消或纠正不合法的征收,包括重新选择评估公司。对评估公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公司作出解释,或纠正错误评估结论,对评估公司的解释不认可的,可以申请专家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