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拆迁补偿标谁从哪里查如何查 如下资料:(二)2002年4月24日以后至2007年4月26日(抚府办发[2007]22号文件发文之日)之间建造的房屋,经主动申报并补办有关手续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按重置成新价格的40%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2007年4月26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第四条 非住宅房拆迁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第五条 拆迁非住宅涉及小型设备或其他货物的搬迁,凡有工商、税务经营执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 5元m 2标准给予搬迁补助。第六条大型设备的搬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费用标准计取或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后给予适当搬迁补助。第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相关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第八条 为了鼓励提前搬迁,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及搬迁完毕,并将房屋空出拆除的,主房 100m 2以上的奖励每户3200元,100m 2 以下的按18元m 2 给予奖励。第九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拒不搬迁的按有关法规予以拆除。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被拆迁农户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新村安置地安置两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第十一条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二)主户宅基地按 8万元户给予补偿,分户按7.4万元户给予补偿。(三)临时过渡费由拆迁人按人均 30元月标准支付8个月,并一次性支付搬迁费200元。第十二条 选择新村安置地安置方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布点,新村安置房建设用地为:钟岭街道办事处小圩丁家、白岭(抚八线以南)、崇岗镇范家安置点等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的安置点。上述拆迁范围内的农房拆迁户,均按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二)凡选择新村安置地安置方式的农户,被拆除的房屋及土地上的其他附着物,一律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并按规定在新村安置建房用地。(三)新村建设安置用地,由安置点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土地征用及“三通一平”,并做到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模式,以户为单位按“一户一宅”的拆迁安置原则实施,每户建房用地控制在100m 2 以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四)建房安置地的分配,在规定时间内,主户安置用地按签订拆迁合同并拆除房屋时间的先后顺序挑选,分户
抚州拆迁补偿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城市新区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新区内农房拆迁安置补偿(过渡)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07]22号)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城市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城市新区范围(迎宾大道以南、福银高速公路以东、抚河以西)内因建设需要,经征地、拆迁农房(含土地其他附着物)需要安置补偿的,适用本实施方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农房拆迁可参照本方案执行。第三条 对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鉴于历史原因及农民实际困难,对无证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一)2002年4月24日前建造的房屋,经主动申报并补办有关手续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若符合安置条件的按抚府办发[2007]2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二)2002年4月24日以后至2007年4月26日(抚府办发[2007]22号文件发文之日)之间建造的房屋,经主动申报并补办有关手续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按重置成新价格的40%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2007年4月26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第四条 非住宅房拆迁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第五条 拆迁非住宅涉及小型设备或其他货物的搬迁,凡有工商、税务经营执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 5元m 2标准给予搬迁补助。第六条大型设备的搬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费用标准计取或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后给予适当搬迁补助。第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相关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第八条 为了鼓励提前搬迁,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及搬迁完毕,并将房屋空出拆除的,主房 100m 2以上的奖励每户3200元,100m 2 以下的按18元m 2 给予奖励。第九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拒不搬迁的按有关法规予以拆除。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被拆迁农户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新村安置地安置两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第十一条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二)主户宅基地按 8万元户给予补偿,分户按7.4万元户给予补偿。(三)临时过渡费由拆迁人按人均 30元月标准支付8个月,并一次性支付搬迁费200元。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该怎样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