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哦,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政府有环保改造的相关文件,都有公示的,亲,可以放心购买。
根据《长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奖励的种类有哪些: 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以下五项奖励: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征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对于私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的,县征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对于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征收单位自管产住宅的,县征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产权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提前搬迁奖励。直管公房住宅的产权管理单位和自管公房住宅的产权单位在获得提前搬迁奖励款项后,应当根据合法承租人的搬迁时间,给予合法承租人提前搬迁奖励;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办公楼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方面: 1、“提前搬迁奖励”:长政办发〔2016〕71号文件中该项奖励的标准为200元㎡,结合我县征收工作实际,将奖励标准提高至300元㎡。2、“选择货币补偿奖励”:长政办发〔2016〕71号对于该项奖励标准明确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0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该奖励统一调整为每户20000元。 补助办法方面: “最低面积保障补偿价格”:长政办发〔2016〕71号第十三条规定“对被征收人实施最低面积保障的,在实行货币补偿时,应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45平方米之差的补偿价格,其面积差值部分的补偿价格统一按3200元平方米计算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最低面积保障补偿价格”调整至4500元m2。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搬迁补助? 1、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确有搬迁困难的,可申请房屋搬迁补助。操作程序按照申请、公示、个案核实、复核、发放等五个程序进行。 2、申领搬迁补助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证明材料,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不得冒领搬迁补助,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来源:长沙县住保局)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用地: (一)使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 (三)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 (四)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 (五)临时用地逾期不交还的; 二、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 (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看看这里面有没有符合你条件的?
如果孩子父亲那边的房子征用时,孩子的户口在那边,就能享受搬迁款,因为征用时会登记的。征用和拨款之间隔很长时间的。 如果户口已经迁出了,才登记征用,那就享受不到了。我老婆就是这样的情况,她户口还在当地的时候已经登记征用了,后来户口迁出了,一样有搬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