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的公积金本人在昌吉商业贷款买了房子现在能不能用乌鲁木齐的公积金替换商业贷款
目前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的批复》(乌公管委〔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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