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滁州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2]45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收费有关政策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房[2003]303号两个文件执行的。收费对象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具体标准为: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房[2002]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经济适用住房认定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存量住房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房改房转让手续费按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收取。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按照成交价的0.4%收取,存量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按照成交价的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