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现行政策,需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提供缴存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在吉林省内异地缴存,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申请额度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合计)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具体的贷款额度需以贷款经办中心业务人员综合审核核算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