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与您沟通,得知您的诉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本溪市152号令第12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热设施保修义务。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既有小区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未明确产权的,其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负责,并委托供热企业实施。如果在出现问题,请抓紧联系实华开发公司,要求开发公司履行供暖设施保修义务,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感谢您对供暖问题的关注,在此提前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