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可以办理提取。如:山东省户籍购买山东省房屋即可提取。2.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柜台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4)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审核未通过,但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通过“个人征信”查询留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