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流程:(1)房地产评估报告书(2)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3)首付款存入证明(4)房屋买卖协议书(5)原房屋产权证书。另外贷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并如实填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人(共同还款人)收入及公积金证明书。
1、到公积金咨询窗口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贷款收件资料目录准备资料;2、根据贷款方式不同,到公积金中心相关柜台面谈、递交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贷款审批。3、开立还款账户,到原收件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文件,领取贷款承诺(意向)书。由担保机构保证贷款的,同时交纳担保费。4、凭贷款承诺书到售房单位开具住房全额发票,自办或委托办理住房抵押。5、抵押权证按贷款担保方式分别交银行或担保 中心收押,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银行发放贷款。温馨提示公积金贷款要涉及公积金中心、银行、担保、房屋产权等多部门,我市公积金贷款时限为:包括办理住房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在内,如果贷款资料齐全,借款人及售房单位积极配合,纯公积金贷款l2个工作日,组合贷款约l4个工作日即可办妥。缴存人保证贷款因不需要住房抵押,3个工作日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