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必须要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人;3、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在3日内带领或督促其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暂住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登记在《出租屋租住人员登记交换册》,并定期向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交换备案;5、发现出租屋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否则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7、承租人退租后,应当3天内报告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8、出租屋主不得拒绝公安、计生、劳动、消防、房管等职能部门检查、监督;9、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