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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建部规定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公积金贷款还贷扣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仍从原还贷卡扣款。20日扣款不成功的,月末再扣。建行要求借款人逐个授权,同意市公积金中心从其还贷卡扣款偿还公积金贷款,未完成此授权操作的,市公积金中心无法扣款还贷,请本人持身份证尽快到建行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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