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的开户材料1.自由职业者开户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原件3.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4.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结算账户5.其它资料。详细文件请登录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或者拨打0552—12329业务咨询电话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