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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帐户。 (1)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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