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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能说使用人不用交物业费,而是使用人和所有人均负有承担交物业费的连带责任。物业部门可以向任何一方索要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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