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1个回答

  • rntfsauu_EM748

    你好。《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分别是:制定使用方案、公示使用方案、签订施工合同、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划转工程款、组织维修和工程验收。 同时对于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中还设定了应急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流缩减申请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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