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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4、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岁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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