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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ceprzhm_EM613

    您好!收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前往调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榕价房[2010]17号)文件规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标准依据《福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榕价房【2013】8号)的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新都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了易安居物业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1.15元月.平方米,商业店面2.5元月.平方米,其它非住宅1.50元月.平方米该小区物业已在其服务区域内的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内,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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