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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雅住金发〔2007〕34号文件)文件第四条第6条规定,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必须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有效的付款凭证、借款合同、本人的书面申请、每月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及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的原件。 离休、退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根据《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须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退休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即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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