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是在浙江办的,在广州可以支取现金吗?

共29个回答

其他29个回答

  • 钟杨明 经纪人

    不可以,虽国家有政策说要联网,但还没有实施。

  • 邱国鑫 经纪人

    不可以,要回当地去申请

  • 刘珍艮 经纪人

    不可以的目前广州只是周围8市可以买房后凭房产证可以互取

  • lxm678

    楼主,您好!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使用的。

  • 谭锦新 经纪人

    楼主你好,你所交的当地提取就可以。在广州就取不了。

  •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你好不可以这样操作,异地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的

  • 吴瑞珍 经纪人

    公税金只能是当地提取的,暂时不能异地提取公积金!

  • 张杰 经纪人

    不可以,目前公积金没有全国联网,只能在所在地支取。

  • lxm678

    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提取的。。。。

  • 张仁田 经纪人

    不能的,出省了是不能用的,且公积金就算在本省的话也是不取现的

  • 田敏超 经纪人

    公积金基本是没办法体现的要题的话也是很慢反的

  • 聂德彪 经纪人

    公积金是在哪买的在哪用

  • 施协丰 经纪人

    现在公积金是不可以提前支取了哦,只有等到退休了以后才能取都

  • 居卫鑫 经纪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明平文 经纪人

    不可以的,只有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提取

  • 梁剑宏 经纪人

    不行的,当地的公积金只能在当地使用。

  • 黄治礼 经纪人

    是不可以的。一定要在本地。

  • 刘文龙 经纪人

    您好,不可以的,您只能在缴纳地领取住房公积金!

  • 许启拓 经纪人

    目前公积金还没有全国联网,只能在缴纳公积金的地方支取现金!

  • 周泉峰 经纪人

    不能,之能回到浙江去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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