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有2套房子的,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每一年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都是按照上一年度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来计算。2017年的计算方法是25910元平方米乘以2等于51820元平方米。由于每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都有变化,房产税认定标准每年也都有变化,目前为止,每一年呈现上调状态。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屋合同价(税务核定价)×70%×税率。 房价≤51820元平,税率为0.4%;房价>51820元平,税率为0.6%。 调高应税临界价格后,部分购房者原本按照0.6%的税率缴房产税将改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