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也是用公积金吗?如果是的话不超过人均就可以用,不是就没有什么限制了。
很抱歉,不可以。目前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暂时还不可以用来冲还外省市的贷款。但现在公积金中心正在研究购买外地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还贷问题,请您关注。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执行日是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所以目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文件执行。望谅解!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二)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行为;(三)如申请人同时租赁二套或以上房屋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四)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您可以申请提取复议,若您需要申请提取复议,可以带好购房所需资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除购房所需提供的资料: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您还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申请。购房提取金额是截止到房地产权证下发日之前你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且此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为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或者您可以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