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11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9-07-03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均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异地无办理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先到越秀区的,不行再到管理中心。能退吗?好像非农户口不能退公积金 除非买房需要贷款。
先到越秀区的,不行再到管理中心。能退吗?好像非农户口不能退公积金 除非买房需要贷款。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查询,您可联系原经办网点查询原因并按其指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