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静宁县滨河花园德美小区规划楼位11栋,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现有住户890户,小区采用人车分流的管理方法(即地上行人,地下停车)进行管理,并配备地下车库380个,截止目前仍有大量车库闲置。德美小区目前是在地下停车库停车,租费属由双方商议协定。希望广大业主树立有偿消费观念,共创优美环境,共建和谐小区。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一、基本情况静宁县西苑小区供暖站(即:静宁县城建开发公司供热站)建于1998年8月,是由静宁县城建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一家民营供暖企业。该供暖站于1998年安装4蒸吨燃煤热水锅炉2台,现为西苑小区905户居民和4户非居民提供供暖,供暖总面积75285平方米。二、有关问题的答复1、关于2009年供暖停供的问题。2009年12月8日中午,城建开发公司供热站1号锅炉因炉膛热水管老化爆裂,2号锅炉正常运行,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12月11日,2号锅炉炉膛相继发生热水管爆裂,致使12月11日停暖一天;12月12日,经抢修,1号锅炉运行,维持供热系统水循环。因该供暖站安装的锅炉为山东生产的角管锅炉,附近省市无法生产,只能从山东济南加工调运;12月19日调运来第一批角管,12月22日调运来第二批角管,供暖站积极组织人员昼夜抢修,12月25日早晨恢复供热。从12月8日发生供暖问题当日至12月25日,公用事业管理局一直派干部入驻供暖站,现场督办,城建开发公司供热站停供当日就在居民小区张贴了发生供热事故的相关通知。供热事故发生后,县上领导高度重视,县人大主任张自杰、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千里同志亲临现场进行了检查和督办。2、供暖锅炉过期、超负荷的问题。2010年4月供暖结束后,城建开发公司供热站对供热锅炉进行了全面检修,经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于2010年5月20日检验,检验报告为合格。今年供暖从11月1日开始,供热正常,用户反应供暖质量良好。近两年来,该供暖站附近相继新建了民用建筑,为了推进集中供热,县上未在该区域批准新建供暖点,致使该供暖站供暖面积增加,满负荷运行。对此,我们将督促城建开发公司供热站于2011年进行改扩建,淘汰2台4蒸吨供热锅炉,安装15蒸吨供热锅炉1台。3、关于维护供暖户利益的问题。静宁县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城供热用热工作,县公用业管理局为县城供热用热监督管理机构,住户对供热质量有异议,可向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投诉。
现将您留言反映东拓东苑小区餐馆油烟污染问题的答复如下:接到网站留言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位于静宁县城关镇东拓东苑小区1号小区2号楼1单元、5单元、6单元临街一楼饭馆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检查情况东苑1号小区2号楼1单元餐馆是静宁县刚刚华晨酒店,现已停业,张贴“空房转让”。东苑1号小区2号楼5单元是静宁县富顺川湘菜馆,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但未定期清理,后厨窗户外有大量油渍。东苑1号小区2号楼6单元是静宁县诸葛鱼庄,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但未定时清理,后厨窗户外有大量油渍。二、调查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上述经营户均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于6月25日前整改到位。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情况,供热办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滨河路宏达小区为了提高供暖质量,解决供暖不达标问题,于2015年更换了二级换热站,供暖质量较好。今后,将督促供暖站延长供暖时间,提高供暖质量,确保正常供暖。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我们的工作人员调查,由于建兴小区二级换热站循环泵功率不够导致回水不畅,小区物业决定投资8万余元安装一台30千瓦的循环泵以提高供热效果,已于11月12日开始动工,我们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供暖,具体进展情况可咨询物业公司。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该小区规划设计采用人车分流,建地下停车位,现过消防验收,业主可按需进行承租。民顺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暂未审批,物业收费及车位收费暂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价格,待物价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标准执行收费。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接到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及时联系了建设单位静宁县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经现场调查,鼎邦嘉苑于2017年11月13日开始供暖,小区供暖系统属于新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有供暖不达标的情况出现,12月17日下午由于零件损坏,曾暂时停止供暖,但12月18日早晨已恢复供暖。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静宁县城关镇西苑小区教育家属楼乱拆乱建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查,西苑小区教育家属楼化粪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经业主协商同意集资维修,由于小区院子狭小,现拆除小型花园以便施工和临时停车。知相关业主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现就您反映静观名苑廉租房小区经常晚上停电的问题答复如下:静宁县静观名苑廉租房小区由123东城二回静观茗苑配变供电。经我单位组织人员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静宁县公司所辖123东城二回静观茗苑配变供电没有停电。我公司工作人员向静宁县静观名苑廉租房小区核实,该小区供电正常,不存在用户反映的静宁县静观名苑廉租房小区经常停电,同时走访该小区住户,均反映没有该网民反映的该小区经常停电,尤其晚上这种情况。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针对反映南苑小区门口居民违章修建的问题,及时与城关镇政府联系,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居民已经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清理了占道堆放物料,确保了交通秩序畅通。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针对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前后三次约谈静建小区物业负责人,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答复如下:关于更换水表的问题。该小区12号、16号、17号楼水表安装于2011年12月30日,目前已使用6年多的时间,致使小区内水表读数不准,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物业水费严重亏损。经物业公司与自来水公司衔接,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文件“口径为15-25mm的生活用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25-50mm的不得超过4年,到期要轮换”的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更换水表通知,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物业公司组织人员更换。关于公用电费的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于2012-2017年底,共收取两次公用电费,共计92元户,其中:2012年收取20元户,2017年收取72元户。关于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该小区共设有各类通道三处,西门为车辆通行通道,北门为消防通道,东北门为行人通道;对于该小区内夜间车辆随意鸣号,影响住户休息的问题,已责令该小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再次出现扰民现象。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东苑小区34号楼环境及管理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针对网友反映的小区管理落后,卫生状况差及34号楼“庄浪暖锅”经营店改变住宅用途、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及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减少噪音污染并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产生的油污垃圾,对于小区内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请居民及时联系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上述政策和《甘肃省契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之规定,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售房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购买的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购买的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凡在2010年10月1日以前,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售房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购买房屋的,以及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契税税率为3%。因此,静宁县建兴地产(滨河花园建兴小区)与购房人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了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且能证明该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同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应由建兴房产公司退回多代收的契税。然后由开发公司凭购房人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和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按优惠税率向地税部门解缴税款。如双方签订合同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则契税税率为3%,符合政策规定。
经热力公司排查,因东苑一号小区17号楼1、2、4单元和业主私加循环泵,破坏了供热平衡,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采暖。经过说服教育,各部门联合已将17号楼单元与业主家中的循环泵拆除。下一步,物业公司及供热企业将加强管理,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广大采暖用户权益不受侵害。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因网民多次反映,我们现已采纳相关建议,在该处摆放2辆环卫工人三轮车,用于附近居民倾倒生活垃圾。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你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凡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地下车位、车库面积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德美开发公司可依法将其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进行转让、租赁。关于德美物业小区在小区外人行道划线停车的现象,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比较宽敞的人行道划线停放车辆缓解交通压力,但是小区外人行道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在没有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取得物价部门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收取任何停车管理费用,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小区外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小区周边环境。感谢并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这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及时转静宁县物价局处理,现根据县局反馈的情况答复如下。公用事业管理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部门统一委托征收,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偿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成本。静宁县2011年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所得总额,也仅占本县生活垃圾处理总费用的28.7%。另外71.3%还需县公共财政来承担。而物业管理费属经营性收费,是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相应服务内容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等。很多市民都不清楚物业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别,以为交了物业费就不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了。但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每一位公民在生活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产生垃圾,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处理这些垃圾,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既能弥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的不足,也能让市民树立垃圾处理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垃圾排放者的责任观念,从而共同维护城市卫生。希望广大市民能对环卫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小区道路出入难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您反映“出行难”的道路,经去年多次积极向上争取该路段的项目建设,今年已列入县级财政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项目审批程序,正在招投标。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新盛花园停车位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新盛花园住宅小区共有住户1568户,车库208间,小区车辆已达到600多辆,现有车库不能满足住户的需求,导致一些车辆在小区道路、人行道占道停放,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住户生活。为了缓解车辆增加与车位不足的矛盾,2012年以来,新盛物业公司有效利用物业共用空地划设临时停车位171处,有效改善了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同时,依据《静宁县物价局关于新盛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静价发〔2013〕20号)文件规定,对临时停车位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汽车在小区内固定露天停车场所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次2.00元,过夜每辆每次3.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50.00元。业主在自备的车库停放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维修。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宏达供热公司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建兴物业人员检查二级换热系统的供水温度是否合理,附属设施是否正常开启,并望您提供详细住址,让物业现场排查。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您好!您在“甘肃•静宁”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宏达供热公司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建兴物业人员检查二级换热系统的供水温度是否合理,附属设施是否正常开启,并望您提供详细住址,让物业现场排查。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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