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情况:对崔先生反映自己在办理宅基地申请过程中,村、镇、国土部门互相推诿不予受理一事。经调查,崔来银于反映问题不属实,崆峒镇土地所、城建办工作人员没有互相推诿不予受理。崔先生早在2014年12月初就携带宅基地申请到崆峒镇城建办要求为其进行批准,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解释,告知本人宅基地申请在国土部门办理。崔来银向示范区国土所申请时,国土所工作人员答复其申请的宅基地位于胡庄社,土地现状为耕地,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不符合崆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镇政府答复建议崔来银重新选址,镇、村及示范区国土所审核并上报崆峒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修建。截至目前,未见其向国土部门提交新的选址地点及相关资料。处理意见:建议崔来银重新选址,待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定界、符合土地总体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时,上报崆峒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修建。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县里工作的关注和对我本人的信任。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及时责成新开乡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新开乡的调查情况附后,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下是新开乡政府的调查处理意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你好,看到你的留言,我们高度重视,就你反映内容及时向相关部门衔接、咨询,现回复如下:1、在2017年4月全镇危房改造摸底时你户已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如果你打算在本村民小组内修建庄基,按照庄基审批程序,你需向村委会、国土所、镇规划办提交书面申请,待批准、规划后按要求修建。2、如果你要过户其他村组村民自建房屋,只需和本人达成协议就可入住,但只可享受房屋入住权,按照政策规定,个人不得私下买卖集体土地。具体政策请向国土部门进行咨询。3、如果你要将户口一同迁入别村,需迁入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意,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县规划办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您所在的区域已纳入我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县政府严格要求不再审批个人建房,若发生未批先建、抢修抢建的行为,县规划办将按违法建筑依法查处。
“jin”您好:根据《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一、借款申请人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二、自建住房提供的资料 :1.县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2.借款人将不低于其造价30%的自筹资金用于购置建造、翻建材料,并提供购置材料收据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3.独立的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复印件一份。具体请您到办事处营业大厅或拔打0933-252230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