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金福佳苑4号楼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至今已4年,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保修期为5年”。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金福佳苑4号楼是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所以不存在动用维修资金。经与平凉市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衔接,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由于近期连续降雨,屋面局部有积水需全部干透后才能进行维修。目前已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待天气晴朗后会尽快进行维修处理。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3号楼房屋漏水无人过问”的问题,我单位及时联系俪景御苑物业公司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到住户家中查看了墙面壁纸和木地板的损坏程度。经县住建局房产处、平凉永盛物业公司及业主受损方三方协商,厘清了责任主体,确定漏水主要是由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由工程方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住户抓紧时间报算损失清单,由物业公司尽快报开发商处理好业主损失。
编号为20150612116490的县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办理意见单收悉。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房产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县房产局会同民生物业公司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漏水原因为该地下室排污管道老化破损,导致污水直接流入地下室。针对这一问题,民生物业公司随即召集本单元住户召开了业主会议,议定由本单元住户共同出资对该单元楼排污管道进行维修。目前,该楼破损的排污管道已维修完毕。
您好,针对怡泉家园楼顶漏水维修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县规划办、安质局、房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根据会议要求:怡泉家园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刘佳春已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征求了各位业主是否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并进行了签字认可。之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审定通过的施工企业进行了联系,施工企业根据维修方案作出了项目预算,已将该项目预算以文件形式上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审定通过怡泉家园屋面防水、室外管道、地沟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资金费用核定为45.8万元(其中屋面维修34.6万元、其他11.2万元),资金来源是该小区住户所交维修基金的50%约19万元,其余资金需全体业主分摊自行承担,在10月11日怡泉家园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代表到房产局召开的会议中了解到业主对维修事宜存在异议:一是部分人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二是部分人希望屋面防水、室外管道、地沟院坪维修一起进行;三是部分业主对本次委员不愿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希望他人出资维修,坐享其成,四是部分业主对于目前社区发文公布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不予以认可,自己又不肯出面组织参加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维修工作不但不起正面作用,而且四处上访,蛊惑其他业主蓄意闹访。鉴于以上四种原因,致使小区维修工作举举步维艰。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69号文件,及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该小区目前有业主190户,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管理事宜袖手旁观、置之不理,甚至匿名上访,因此请您署名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推荐您参与本次小区维修工作,为小区的建设尽一份业主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接到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已责令该物业公司派人对德美二区5号楼的楼顶进行实地查看。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尽快制定维修方案,按程序规定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