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转公积金贷款分为四种方式:(一)先抵后贷。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二)先还后贷。经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顺位抵押。在借款人不结清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申请经中心招标选定的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并解除商业贷款抵押后,再设定中心为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商转公贷款可选择上述任一方式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第(二)(三)(四)种方式办理。建议您在网站—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中查看转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