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新闻
金华: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房价的60%
2017-06-15 16:56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1年3月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成交价款的60%,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成交价款的40%,且不得超过贷款*高限额,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017-06-15 16:56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1年3月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成交价款的60%,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成交价款的40%,且不得超过贷款*高限额,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