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分两种,一种是一类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如果上市交易,需要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的城区不需要)。 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 1、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中的高值)×10% 2、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房屋交易政 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二类经适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中的高值)×3%。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一、契税 普通住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税率为1.5%。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 1%。 非普通住宅:税率为3%。 二、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税率为5.55%。 普通住宅:转 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转 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转 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转 让、出售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转 让出售购买时间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房产的,免征个税;转 让出售未满5年或者非家庭唯一 房产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非普通住宅:按照总价的2%或者两次交易盈利部分的20%缴纳。
一共分两种,一种是一类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如果上市交易,需要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并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有的城区不需要)。 一类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 1、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中的高值)×10% 2、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房屋交易政 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二类经适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中的高值)×3%。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