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改时,职工买房改房的购房款中,一般都有10%的购房款就是维修基金,这笔款缴到政府房改部门后,按政策规定必须按栋专户存储,以备房屋公共设施维修时使用。房改后,有的因房屋公共设施损坏,已经申请并经批准将维修基金连本代利使用了,这种情况,现在的还房户则应该缴纳维修基金。但有的则一分也没使用,这种情况,房改部门则应该将原来购房户的维修基金连本带利划转新房作维修基金,还房户可暂不缴交维修基金,房管机关应再房改部门划转该维修基金后给其办理房产所有权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今后该房屋的维修基金使用完毕后,还房户房屋需资金再维修时,应按相关规定予以筹集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