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辞职、被单位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应由原单位将职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暂存管理,待有新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将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单位。职工账户在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集中封存通知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清户支取手续。职工账户在原单位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的,职工可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年未就业证明、身份证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清户支取手续。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贷期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还款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
报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首页和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原件; 3、结婚(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 4、杭州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提供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5、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48个月内连续48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 6、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打印的个人证明或者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cn)查询的个人报告,未提供者均视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