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规定,目前,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及账户内有一年以上余额的缴存人,在中山市内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严格按照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因此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等候审批的时间与该年度的申请人数和使用额度有关。目前《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在续签阶段,省住建厅正在征求珠三角城市的建议,具体所需材料须待各城市《互贷协议》正式续签后确定,您可留意网站通知。 以家庭为单位,没有存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建筑面积少于90平方米首付至少2成,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少于144平方米首付至少3成,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