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4、审批。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4、审批。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