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父母、子女购建房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二)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3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三)提供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四)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原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以上;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改造自住住房;3.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4.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6.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其他条件。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工资质押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装修改造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万元。最短1年以上(不含1年);工资质押贷款最长期限15年,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最长期限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