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3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3.提供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4.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与担保1.借款人与担保人。借款人可以为他人担保。以工资质押借款又为他人工资质押担保时,借款人月还款额加担保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实发工资。借款人不得重复借款,已质押的工资或公积金不得重复质押。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贷款,但不得以工资为配偶担保;同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分别申请贷款时,合计贷款额度首套房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改善性住房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须为财政发放工资或工资由财政拨款、单位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可以,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二)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四)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原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六条 贷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第七条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至40万元,工资质押贷款额度为1至20万元。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二)购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所购建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价证明资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自建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建房批文;(四)以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清单》;以工资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每个担保人的《工资质押贷款担保人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房产抵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拟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